加盟要求
1、加盟商必须认同“华昌珠宝”的品牌经营理念、运营模式,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创业热情,具备良好的品牌维护意识;
2、加盟商须有独立经营门店,经营面积至少在60平方米左右,凭加盟商房屋产权证明或签订的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加盟商的身份证明,可向本公司书面提出加盟申请。
3、大型百货商场经营面积40平方米以上,凭加盟商与商场签订的1年以上的销售合同或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可向本公司书面提出加盟申请。
评审同意加盟
1、本公司出具加盟授权书,同时加盟商需支付加盟保证金2万元,加盟期满后无息返还。
2、加盟商每年向总部交纳服务费用3-5万元。
3、凭加盟店的营业执照或加盟柜销售公司的营业执照与我公司签订金镶玉系列产品销售合同。
4、金镶玉必须销售华昌珠宝的产品,其他销售的产品向华昌珠宝指定的生产,批发厂家采购,
经华昌珠宝印记部贴牌,并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上柜销售。
加盟商的义务
1、加盟商应合法经营华昌珠宝加盟店,并承诺接受华昌珠宝总部对品牌的管理,遵守华昌珠宝各项规章制度。
2、加盟商应自觉维护华昌珠宝品牌形象,保证品牌形象不受损害。
3、加盟商销售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按照当地消费者协会的相关规定对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并妥善解决。
4、加盟商销售的华昌珠宝产品终端零售价格应遵循华昌珠宝的价格体系。
5、加盟商有义务如实向华昌珠宝总部汇报与经营相关的所有情况。
6、加盟商有履行加盟合同的义务。
7、加盟商应自觉遵守与华昌珠宝签订的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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