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王”、“公司”)于 2013年 3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拟使用2.7亿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51”号《关于核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4,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95.0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5,304.9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并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即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详见公司2012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审计机构被吸收合并的公告》】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20077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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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5,304.99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64,734.06万元,超募资金为 90,570.93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使用任何超募资金。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7亿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必要性
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逐渐扩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7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7亿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以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7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必要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7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核查后,认为:
九牧王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2013年3月12日召开的九牧王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九牧王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在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中,公司已承诺超募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履行披露义务。同时,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九牧王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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