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标被侵权,LV(路易威登)公司将重庆市4家商场经营管理者、12名商户告上法庭。5月10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14起案件集中宣判,判决商场经营管理者和商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2万元至9万元不等的赔偿。
2011年8月,LV公司发现新重庆小商品批发市场、金鹰女人街银座商场、金海洋等商场商铺正在销售其注册商标产品。2011年9月和11月,LV公司先后两次向上述商场的经营管理者发出警告函,要求商场制止商户的售假行为。然而,截至2012年7月,假冒“LV”产品销售的行为仍未得到有效制止。
为保护其合法权益,LV公司对新大陆公司等4家管理公司及张某等12名商户提起了14件诉讼,请求判令上述公司及个人停止侵权行为,每案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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