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锦公司旗下“A.LerGin”品牌与“OYE欧也”品牌正面向全国诚招加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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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与经营
1.甲乙双方在达成协议签署合同后,须在一个月内按合约约定的销售场所展开经营活动;
2.乙方申请阿勒锦品牌区域经营权获得批准后,签署本合约时须向甲方交纳加盟保证金人民币伍-----叁万元整。加盟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作为企划、宣传促销等专项款,此款不予退还。
3.甲方授权乙方经营期限为壹年;
4.乙方不得跨区域经营,如乙方有意在区域外经营阿勒锦品牌业务,须在获得甲方认可并另行签订相关合同后方可进行。
选址与装修
1.乙方专卖店营业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酒店(四星级以上)、大型商场专柜营业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经营的店铺之合法性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2.乙方专卖店或专柜须按甲方所指定要求及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装修,以符合阿勒锦品牌店铺形象一贯风格,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提供的工程物料(非赠品),乙方须按甲方规定配置及支付相关费用。
订货及付款
1.乙方订购甲方产品,双方同意采取经销方式;
2.甲方在授权期内将每年安排以“春夏”、“秋冬”为主题的定货会,供乙方订货。乙方在确定所订款式数量后,须在七天内交付30%的订金,另70%货款,将以分期分批发货的形式交付,款到发货;
3.乙方追加货品一律先付款后发货,并且追加补货的产品不退不换。
货品调换事宜
1.乙方可享有当季订货总金额20%的调换比例(质量问题除外),买断产品不享有调、退、换的权利; 2.所有可换货产品的调换必须在当季完成。
品牌广告宣传
1.甲方承诺将定期提供全国性的品牌形象广告宣传,全力支持乙方的销售活动;
2.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不定期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全国性及区域性的促销活动并利用甲方提供的各种免费宣传广告用品,主动做好本区域的品牌宣传活动;
3.乙方在经营区域如需使用阿勒锦品牌商标或图案作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首先征得甲方书面批转后方可使用;
4.甲方每季将免费提供广告宣传画一张以及包装纸、手提袋、报纸、杂志、品牌画册等。
销售返利
1.甲方将在乙方经营年度末给予乙方年终销售范返利奖励;
2.年终返利以乙方经营年度内实际销售地区分别核算(不累计);
3.乙方如获续约,则销售返利以货品形式返还。如乙方终止经营则以现金形式与加盟保证金同时返还。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97号自编号6号5层A区
电话:(020)81252676 81252679 传真:(020)81252069 8125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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