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电 综合报道,近日篮球传奇人物迈克尔-乔丹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运动服和鞋类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有评论指出,不难发现,这与ipad商标之争有异曲同工之处。
乔丹体育甚至注册了乔丹两个孩子的中文译名,而该公司正谋求上交所上市,因涉嫌商标/姓名侵权备受争议,被指误导中国消费者。芮成钢发问:法律面前,你说谁有理?
据悉,篮球传奇人物迈克尔-乔丹通过美通社宣布,已经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运动服和鞋类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
另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于2011年11月25日发布的公告显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乔丹体育招股申报书披露,“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NBA球星“迈克尔 乔丹”不存在对应关系。
乔丹体育还称,针对耐克的air jordan品牌商标,乔丹体育称与其品牌差异度大、辨识度明显,且公司的“乔丹”系列商标在国内注册在先,耐克的“Jordan”系列商标在国内申请注册均处于驳回复审状态,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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