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达近2年的审理后,路易威登的母公司LVMH终于败诉,赢家是一个叫My Other Bag的公司。
先来感受一下它们家的包包,你就懂为什么LVMH要告它:
纽约的州法官裁定,My Other Bag的帆布袋并不涉及对路易威登和Céline的商标稀释/侵权,法官Jesse M. Furman在判决中说: My Other Bag使用路易威登的形象,明显是为了搞笑,而不是让顾客混淆两个牌子。某种程度上,这还是在夸你们好吗?我们对此应该“呵呵”而不是起诉。
官司就说到这里。我们想给法官点赞10万次。
My Other Bag品牌创立的灵感来自一名洛杉矶的设计师Tara Martin,她在自述中这么写道:有一天我从商店里走出来,思考一个问题,如果我不想要Prada的包包,我该上哪里去找那种既环保又好看的包包?Tara认为,女人其实并不需要那些贵的要命的奢侈包包,市场上缺的是那些可爱,实用的日常手袋,“因为每个女人都需要一个完美的Other Bag。”
现在Tara是My Other Bag的CEO,他对自家产品调戏各种大牌的行为表示不置可否,“恶搞是我们关爱社会最古老的方式。”不过奢侈品牌倒不这么想,这也不是第一次它们和这些反骨仔对簿公堂了——2013年卡地亚就起诉了 “Cuntier”;今年,Saint Laurent也把卖印有“Ain’t Laurent Without Yves” T恤的公司告上法庭。
真诚建议奢侈品牌给自己加点幽默感。有告这些公司的心,不如想想怎么把自己的产品做得更酷一点。我们可不是仇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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