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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一八佰伴“岁末惊喜迎新年”活动规则

分享到: 评论0 端木翼  2012-12-29 15:45

2012年12月31日上午8:00至次日2:00以及2013年1月1日上午8:00至次日2:00,顾客当场一次性付款A类商品满500元(B类商品满3000元或C类商品满600元),即可在付款收银台获得300元电子赠券壹张,以此类推,多买多送。
 A类商品指:1楼部分化妆品、2楼服饰及部分饰品、3楼、4楼、5楼、6楼床上用品及部分居家用品、8楼商场(钢琴除外)的商品;
 B类商品指:B1新世纪食品城外场(烟酒除外)、1楼(部分商品除外)、2楼化妆品、名品及钟表饰品、6楼(除床上用品及部分居家用品)、7楼商场的商品。
 C类商品指:1楼部分名品
 不参加送券活动的楼面和柜台有:B1新世纪食品城内场及烟酒柜、9楼、10楼、各楼面餐饮、美容院、药房等租赁单位(非本公司发票)以及贴有“本柜不发券” 标识的柜台。
 A、B、C类商品的划分以参加活动柜台标识为准;
 A、B、C类商品发票金额不能相互累加;
 用本次活动赠券、支票购物的不参加送券活动;
 赠券限当场使用(本次活动共二场,第一场:2012年12月31日上午8:00至次日2:00,第二场:2013年1月1日上午8:00至次日2:00),逾期作废,不找零、不兑换现金;部分柜台不接受赠券(详见柜台标识);
 活动期间VIP卡不可使用;
 顾客用券购物非因质量问题均不予退货;
 顾客退货,不论何种原因,均应退还活动赠券(或相当于赠券金额的现金);
 为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请顾客不要将发票赠送他人或与他人调换,更不能变相作价,不然,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顾客自负。

上海第一八佰伴“岁末惊喜迎新年”活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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