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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广场周年摄影大赛

分享到: 评论0 FunPark  2009-5-26 15:48

一、活动时间:
5月15日——6月22日

二、主办方:
海信广场 青岛晚报

三、活动内容:
本次摄影大赛选材范畴:
1、建筑类:展现海信广场成为青岛地标性建筑的魅力。根据海信广场内外部的建筑结构,表现出建筑之 美,展现海信广场“亚洲最漂亮的百货店”的华贵装饰与整体氛围。
2、服务类:展现海信广场员工的整体风貌与服务特色,体现导车班、导购员、客服人员等的良好职业素质。
3、活动类:记录海信广场一周年店庆场景及品牌走秀、时尚展示等片段,捕捉海信广场周年庆精彩瞬间。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价值3000元梦卡(购物卡)
二等奖2名 价值1000元梦卡(购物卡)
三等奖3名 价值500元梦卡(购物卡)
优秀奖10名 价值200元精美礼品
1、参赛人员可获得参赛礼品一份:12寸高品质照片冲印体验券(限量100张)。
2、获奖作品将在海信广场艺术馆进行展览,并于《青岛晚报》专版刊登。
3、获奖作品将做成电子相册,发布于海信广场网站和青岛新闻网相关主题贴。

五、报名地点:
1、青岛市东海西路50号海信广场B1咨询台,咨询电话:0532—66788883
2、青岛市太平路33号青岛日报报业集团一楼南门大厅

六、报名方式
参赛者报名须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照片各两张到指定报名地点签署参赛协议并领取拍摄证(此证实行实名制)。

七、投稿方式:
作品须为数码格式的JPEG文件或TIF文件(胶片作品请转换为电子格式),请将参赛照片刻录成光盘:
1、邮寄至青岛市太平路33号青岛日报报业集团《青岛晚报》于鹏波收
2、送至青岛市东海西路50号海信广场1F总服务台 咨询电话:0532—66788777
两个地址任一均可,寄送时请标明摄影大赛参赛作品及拍摄证编号,恕不接受纸制作品。

八、参赛细则:
1、参赛者须持拍摄证方可拍摄(品牌店铺内部除外),投稿作品为比赛期间拍摄的作品;
2、投稿作品需本人拍摄,投稿时参赛作品名称为标题(不超过15个汉字)+作者姓名+拍摄证编号;
3、参赛作品每人限投10幅;
4、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5、海信广场具有本次比赛获奖作品的商业使用权(不再另付稿酬);
6、报名日期:2009年5月15日—6月7日;
7、征稿日期:2009年5月15日—2009年6月22日12:00;
8、评奖日期:2009年6月22日;
9、获奖作品展出日期:2009年6月27日;
10、阶段评比日期:6月2日,部分优秀作品在海信广场1F中庭进行展览;
11、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12、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

咨询电话:0532—8293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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