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银座合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京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诉讼与反诉事项。
对于上述判决,北京银座合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京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北京银座合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和反诉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2190241.57元,由北京京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73774.57元,北京银座合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16467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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