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国务院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海南省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离境退税 政策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目前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起退点暂定为800元人民币,退税率统一为11%,离境退税税种为增值税。
在此前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官员表示,海南省已经对省内一些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和管理规范的商店进行了考察摸底。政策试点初期,海南根据相关规定,选择信誉较好、管理规范的省内百货商店为退税定点商店和符合条件的企业为退税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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