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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展购买HUGO BOSS“被宰” 只卖不退称是规定

分享到: 评论0 一白友  2012-10-19 15:46

正面却盖了“不予退货”的印章
  购物小票:

  前印“不予退货”后印可退

  谢女士出示了她的购物小票,在小票正面很不明显的位置,有用印章印着很浅的几个小字“商品售出不予退货”。

  而令谢女士纳闷的是,在同一张纸的背面却印着与之内容完全矛盾的卓展商场的“商品退换办法”,其中规定:普通服装如在未穿用、包装完整、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七日内可凭销售凭证退换。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的商品包括:医药类、食品类、研究类、化妆品、内衣裤、泳衣、贴身服装。

  谢女士气愤地说:“按照这张消费凭据背面的说法,我买的服装应该属于七日内可退换的范围,可凭据正面印章却规定不给退,这么一整你让我到底以哪个为准?这么大的国际品牌竟然在三包问题上做出这么模糊的规定,简直让人太不能接受了!”

  谢女士告诉记者,自从购物第二天,她就试图找HUGO BOSS店方负责人,但整个“十一”长假,她一直都没有等到店方的任何回答。


HUGO BOSS
  HUGO BOSS店方:

  我们是国际品牌概不退货

  10月10日,针对此事,记者与沈阳卓展购物中心卓越精品馆HUGO BOSS品牌店取得联系,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称自己在该店购买了服装还没超过7天,因为不喜欢了想退货,一位姓刘的店员立即回答记者说:“我们是国际品牌,售出商品概不退货,这是我们品牌国外总部的规定。”

  于是,记者说明来意,再次将谢女士的事情和该接待人员解释一番,并提出了购物小票上规定的退货条款前后矛盾的问题。店员称店长不在他做不了主,也不方便透漏店长电话,并让记者留下电话号码等待店长回话。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等到其店长回音。

  律师说法

  “矛盾合同”下应做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张庚元律师,张律师认为,购物小票相当于一种合同,从合同规定内容看无非一种是退,另一种是不给退。购物小票主要有两种执行标准:一种是消法,另一种是合同法。

  根据消法的立法依据是保护消费者,因此合同应当做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从合同法来说,合同法是用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但合同法今年刚做出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合同上存在格式条款“约定不清”之处,那么就要做不利于格式条款设立者的解释,也就是凭据上约定了又可“退”又可“不退”,那么对消费者就可以做有利的解释——“退”。

  张律师称,此类纠纷消费者可以到消协去投诉,如果协调不成,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通过保留购物凭证或带有格式条款的小票等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咨询了沈阳几家经营奢侈品的商场负责人,据业内人士称,很多在沈阳销售的奢侈品都没有“无条件退货”服务,也许这和奢侈品牌在中国不愁市场有关,为此商场方面也表示很无奈,在此提醒市民购买时注意询问相关服务条款,审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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