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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续借款的公告

分享到: 评论0 xunwen  2013-1-29 09:56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续借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新华”)提供3亿元一年期借款的议案,该笔借款青海新华已全部用于购买万通大厦商业用房,鉴于青海新华所购商业房产预计今年5月后才能开业,该子公司目前无资金来源归还3亿元借款,青海新华董事会已向母公司提出续借3亿元借款的请求,待青海新华正式开业获得较稳定的资金收入来源后,将陆续按期向母公司归还3亿元借款。本公司于2013年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续借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借款事项概述

  1、借款金额及期限:本公司拟向青海新华提供3亿元人民币续借款,期限为1年(从双方正式签订借款协议起计算),青海新华可根据资金情况提前还款。

  2、借款费用的收取:本公司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向青海新华收取借款费用,青海新华将陆续按期向本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

  二、青海新华基本情况

  青海新华成立于2011年12月26日,最新注册资本23,076.9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为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45号,本公司持有青海新华65%的股权,青海万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青海新华35%的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凤琴,经营范围为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化妆品,五金交电,体育健身器材,家用电器,家具,金银首饰,钟表,工艺品的销售,场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代理、设计、制作、发布户外广告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家电维修等。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为青海新华提供续借款,是基于全力支持其未来在西宁市场的经营发展,能够早日实现开业,并依此作为新华百货在西北市场发展的第二平台,积极拓展西宁市场,不断增加集团整体经营规模与影响力,本次向青海新华提供3亿元续借款一年,借款利率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执行,借款利率的一定幅度上浮能够兼顾股东及各方的利益不受侵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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