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静雯和孙志浩离婚,却反被夫家追讨财产的新闻最近闹得沸沸扬扬,
贾静雯与孙志浩的争女
贾静雯与孙志浩的争女官司,继1日贾静雯透过律师声明自揭遭到家暴后,孙志浩前天循同样模式反击,透过声明否认家暴,并反指控贾静雯闯入家中绑架女儿。夫妻俩将家丑一件件摊开,却都宣称要给女儿最好的环境,实在相当讽刺。贾静雯还在她的个人微博上抒发心情,坦言自己敢做敢当,但敢爱不敢恨,不懂“为什么当初有爱,现在要用毁灭的方式诋毁那曾经有过的‘爱’?”
否认家暴反控绑架
贾静雯在1日的声明中表示,因为家暴事件,孙志浩签下离婚协议书;但前天孙志浩否认家暴,反指控2006年8月9日,贾静雯带两女性友人到上海家中,将保姆双手反绑,强制带走女儿梧桐妹,并谎报女儿护照证件遗失,擅自将女儿带回台湾。孙志浩为了见女儿,被迫签下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应是无效的。
指责前妻说辞矛盾
孙志浩同时否认要讨回结婚时赠与贾静雯价值百万元以上的钻戒与宝石以及36万元聘金,他指出要讨回的是原本属于孙家的财产。包括孙家为两人结婚时购置的位于上海的房产,登记在贾静雯名下,市价约2100万新台币;另外则是孙父孙文麒帮贾静雯代垫的500万新台币税金,两者共计约2600万新台币。但其实,贾静雯早在前一天的声明中就指出,如果孙志浩在台北法院争取监护权,只是为了结婚时两人联名登记共有的上海房屋1/2的持分,贾静雯同意随时返还登记,因为“她爱女儿胜过这个共有的1/2持分”,“孩子不是财产,也不是用金钱可以交换的。”
至于那500万税金,孙志浩律师张乃良说:“这是她跟孙父说借来缴税款的,以后会还;现在又说是聘金,那她是自相矛盾,就是说谎啊!”但贾静雯律师吴宜臻则驳斥:“哪来的500万?如果她有欠税,她还能到处跑吗?还能去美国打官司吗?”
静雯和丈夫孙志浩的离婚诉讼愈演愈烈,双方都有意离婚,但为了女儿的监护权而争执不休,现在又演变为孙志浩反要贾静雯支付4600万元新台币。
上午记者从台湾同行处获悉,贾静雯昨天委托律师发出声明,表示目前与孙志浩有关的财产,只有结婚时二人联名登记的上海房产,如果孙志浩争取监护权只是为了这个房子,贾静雯同意随时返还,因为她爱女儿胜过房产。
贾静雯还强调,她与孙志浩于2005年12月结婚,2006年8月间就因家暴签署离婚协议书,自此她便自力更生。现在孙志浩还要索取贾静雯的工作收入,让她“情何以堪”。“孩子不是财产,不是用金钱可以交换的,孩子需要母亲,这是任何金钱无法代替的。我会等待法律还我做母亲的公道。”贾静雯说。
贾静雯表示,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孙志浩父母给过贾母共180万元新台币(约38万元人民币),除此以外,孙志浩从没有给过贾静雯及孩子任何生活费用。而她在2008年5月8日已汇款新台币120万元(约25万元人民币)入孙父母的账户,并另汇款42.4万元人民币给孙志浩。
孙志浩之前向法院提出,自己在大陆工作月薪只有35000元人民币,离婚后贾静雯须支付他4600万元新台币(约970万人民币)。
贾静雯的代理律师表示,孙志浩想要分配贾静雯的财产,必须先举证她有这么多收入,孙志浩不能自己估算贾静雯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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