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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征税引部分网店出逃避税 回应:征税“网店”实为实体企业

分享到: 评论0 人为财死  2011-7-1 09:42

  税务部门对个人网店开出430万高额税单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日,共有5万余名网友参加了某网站举办的“在汉网店需纳税”大讨论,针对武汉首次对网店征税,八成网友认为应缓行。与此同时,记者发现,该事件引起连锁反应,部分武汉网店开始悄然搬迁。
此次国税部门补征税费的网店是淘宝网女装销售冠军,信用级别达3个金皇冠,这意味着其累计有200万笔以上的交易额。对该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的税务稽查从今年1月份开始,4月份要求店主补征税款,有消息称,武汉将把皇冠级别以上的网店全部纳入征管范围。

武汉将对网店征税的消息一经传出,部分店主就开始行动。一销售地方特产的淘宝店主“楼兰蜜语”已经有两个金皇冠,销售量可以排到淘宝武汉网店的前十位。网店本来在新疆经营,后来觉得武汉交通发达、地理位置优越,于是搬到武汉开店。但听到交税传闻后,店主决定撤回新疆。

选择搬迁避税的武汉网店不止“楼兰蜜语”一家。一网友在微博上表示,正准备将网店搬迁,已经改好了注册地址,业内人士估计,如果武汉网店征税真正落地,还会引起更大范围的搬店潮。

武汉国税局相关人士称,“我的百分之一”不同于一般个人网店,其有实体店,有公司。对其征税只能当做一个个案来理解,至于其他网店的征税办法,目前尚未确定。

  据称,该网店实体公司名为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2009年在硚口区办理税务登记,生产经营服装业务,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的百分之一”淘宝店仅是武汉爪那的销售渠道之一,该公司另有正常的实体销售渠道。

  武汉市国税局称,武汉爪那公司主要通过实体店和“我的百分之一”网上店销售女装,2010年销售收入1.05亿元,按照核实的不含税销售收入,应缴纳增值税316.3万元,企业所得税105.95万元及滞纳金等,共计430.79万元。“我的百分之一”店主周钦年昨晚对记者表示,成立公司主要是为了注册商标和员工办理社保,其服装全部在网上销售,并没有实体门店。 但武汉市国税局有关人士称,该公司建有服装生产工厂,此前从未纳税,此次补税属于对其实体经营征税。

  去年4月,武汉曾清查税源征漏,该市江汉区地税局根据搜集的婚纱经营户在网店或网站上发布经营信息,对江汉路24户商户进行了纳税登记,并办理了征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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